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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教育局乐昌市坪梅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2-08-08]   来源:统乔招标  作者:统乔招标   阅读:70[字体: ]

项目概况

乐昌市坪梅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韶关市乐昌市人民北路95号二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CTQ-2022-131-XJ

项目名称:乐昌市坪梅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2.5081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2.5081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乐昌市坪梅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1批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时需注明具体日期)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安装地点完成交货、安装和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但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09日 至 2022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韶关市乐昌市人民北路95号二层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1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韶关市乐昌市人民北路95号二层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8月1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韶关市乐昌市人民北路95号二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报价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招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采购文件购买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备注: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2)现场报名:供应商须凭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采购文件:

①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乐昌市教育局

地址:乐昌市公主下路66号

联系方式:0751-55622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韶关市统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韶关市乐昌市人民北路95号二层

联系方式:李先生 0751-6926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 0751-692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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